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0日至8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0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见底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
巡察反馈会后,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迅速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责小组,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对接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准确把握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切实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同时按照要求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动员会,公开巡察反馈情况,党组书记全面压实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不断深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有效推进整改。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院党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对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列明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整改方案,认真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切实将整改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及时汇总、及时梳理、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细化整改动作,有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任务逐条逐项落实。
(三)有效追责问责,注重建章立制
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逐项分析,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切实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在整改部分问题时采取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等措施,有效进行追责问责。同时结合实际,加强统筹,积极谋划建章立制巩固提升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行稳致远。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履行检察职责不够到位,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有差距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1)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对“第一议题”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加强对“第一议题”的理解和掌握。二是推动党组学习制度化,坚持将“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三是坚持“第一议题”常态化。按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进行学习,进一步促进党组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2)关于抓党员学习不严不实的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对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东拼西凑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二是院党组将加强对支部理论学习的督促检查体现在每周党组召开会议进行学习的全过程,要求各支部书记、各内设机构主任列席会议进行学习,并在会议上强调各支部、各部门要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三是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学习会议,形成浓厚学习氛围。
2.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
(1)关于在“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相关活动中,对后续排查结果、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等没有实质性措施,仍存在一些井盖安全隐患未整改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四号检察建议”和《关于办理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精准办理涉窨井盖刑事案件,提升精准打击效能。二是积极推进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工作,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三是制定《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推进窨井盖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的工作方案》,明确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窨井盖巡查和维护常态化工作。
(2)关于在助力营商环境有关活动中,“两法衔接”工作法律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沟通联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移送线索至公安机关,并依法启动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复函进行审查认定。二是加强对《陆河县农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的学习,切实提高干警对“两法衔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制定《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关于“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有差距”的问题
(1)关于审查办案为民情怀不足的问题
一是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承办检察官分别出具情况说明。二是分管领导对时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对巡察指出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并报送至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复评,经复评合格。四是制定《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检察官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案件办案质效。五是召开党组巡察整改剖析反思会,进一步提高对践行司法公正重要性的认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六是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在职检察官进行提醒谈话,强调要引以为戒。
(2)关于一些案件办理程序存在错误的问题
一是承办检察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分管领导对承办检察官、时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通过组织学习《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开展案件剖析讨论等形式,加强业务理论学习,督促规范办案、依法办案。三是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对巡察指出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并报送至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复评,经复评合格。四是发函至已调离的原案件承办检察官的现单位,由该检察官现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五是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一步强调要依法依规办案,杜绝办案过程中出现程序瑕疵或违法情形,并要求就取保候审等相关程序性问题对已办、在办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六是召开党组巡察整改剖析反思会,进一步提高对践行司法公正重要性的认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七是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在职检察官进行提醒谈话,强调要引以为戒。
(3)关于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积极做好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持续贯彻落实层级审查,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同步备案审查。二是组织干警对《社区矫正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关于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巡察整改期间,就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等共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多份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意见书,并均已收到采纳回复。三是与县司法局、县法院就社区矫正执行全过程进行沟通,通过讨论理清了职能范围,合力做好社矫工作。另外,牵头召开了公检法司社区矫正联合工作机制研讨会议,并形成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同时,陆河检察院成立了社区矫正联合工作内部领导小组,负责联络、督促各单位落实好社矫工作。四是与县法院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在程序与实体两个角度进行了实务探讨,并制定了《关于建立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了监外执行工作。五是与县法院对刑事裁判涉财产刑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协调,对财产刑罚部分条文进行了探讨。另外,通过《关于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的内部执行检察工作制度》,及时解决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有效推动了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六是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与协作,通过走访、调阅卷宗、联签机制等方式,做实民事检察监督。七是到县看守所就当前其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了逐项讨论,并督促其进行后续排查整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的工作机制》,不断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
4.关于领导班子遗留问题多,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1)关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召开党组会次数少,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自2020年以来,陆河检察院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党组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适时召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决策。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针对此问题如何整改进行了讨论,并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进行了强调,要求各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严格贯彻执行。三是修改完善了《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的实施办法》《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四是对与检察院主责工作没有任何联系的支持工作经费支出进行了追回。五是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了学习,充分理解、掌握了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规范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同时以党组名义对“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规范”的具体问题作出了书面情况说明,并要求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规范记录。
(2)关于党组内部不团结,导致一些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一是对《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加强了学习,全面认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班子团结和加强班子成员沟通理解、相互配合支持及班子建设的重要性。二是现任班子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坦诚相见、同心协力,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做到充分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班子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性锻炼,对检察事业持续发展负责,不断强化党组凝聚力,持续提升班子战斗力。三是针对“建设电梯项目”的具体问题,现该项目工程经院党组讨论通过并已实施。四是针对“职工挤占政法编制”的具体问题,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现已妥善解决。五是针对“未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的具体问题,院党组已于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反思,并加强了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同时在日常党组会议上严格执行。六是召开党组巡察整改剖析反思会,就上一届党组班子内部不团结导致一些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进行反思,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做到引以为戒。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2016年至2017年没有部署过意识形态工作,没有做到将意识形态与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等的问题
一是制定《陆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二是定期召开意识形态部署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三是就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等问题对现任党组成员提醒谈话,发函至其他单位对时任党组成员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的问题
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班子成员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等材料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个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3)关于一些意识形态工作总结空洞无物,且均未上报过上级党委的问题
一是及时将我院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报送至上级检察机关、上级党委,并抄送宣传部门。二是召开党组巡察整改剖析反思会,党组成员进行交流发言,确保切实发挥党组督促作用。三是召开党组会对我院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进行审核把关。四是召开政治部部门会议进行研讨,深刻把握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内涵,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撰写工作总结等打下基础,防止总结空洞无物、泛泛而谈。
(4)关于没有开展意识形态专题辅导课及相关培训,部分同志对意识形态理论学习掌握不全面,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敏感性不强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辅导课,强化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武装,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和主动权。二是组织发放意识形态调研问卷,切实了解我院全体人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情况。三是组织支部学习《习近平: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中央网信办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内容,组织干警进行网络安全知识测试,进一步强化全体干警的网络安全意识。四是制定《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公务员、职工平时考核重要内容。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不严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院党组个别领导干部没有以身作则,在严守纪律上没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问题
一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2021年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加强了学习,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二是制定了陆河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通过责任清单的方式明确了院党组、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的责任内容。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内容进行再强调,要求各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岗双责”的职责。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五是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坚持严管厚爱、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六是修改完善了《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2)关于院党组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不够认真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二是修改完善了《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调整了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由身边的违纪违法干警进行现身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严的问题
(1)关于违规报销接待住宿费的问题
一是成立财务管理专班,通过核查相关票据、函询相关公司等方式,对该问题进行重新核查。二是相关票据的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分别作了情况说明,并由分管领导对上述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发函至已调离相关人员的现单位,由其现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三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餐费标准。
(2)关于违规报销在外用餐费的问题
一是对相关票据进行全面梳理,并向相关人员了解核实在外用餐情况。二是对审批、审核把关不严人员,采用提醒谈话、约谈和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三是认真组织学习《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3)关于随意改变公务出行路线和以培训之名公款旅游的问题
一是由在职的相关人员进行情况说明,并由党组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发函至已调离相关人员的现单位,由其现单位通过提醒谈话、约谈和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三是购买永定客家土楼民俗文化村门票费用已全部清退。
(4)关于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清退。二是党组书记对分管财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提高其思想认识。三是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津补贴,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5)关于公务车加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函询相关加油站,核实加油卡开卡情况及加油充值开票情况。二是党组书记对分管财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三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制度。四是制定了《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
3.关于财务支出审批、报销制度存在漏洞的问题
(1)关于报销票据不完整的问题
一是由报销人作出情况说明,并由分管财务领导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报销。党组书记对分管财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督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学习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并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三是严格执行陆河县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对费用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四是制定并严格执行《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维修审批,维修费用凭审批单和维修清单以车为单位进行季度结算。
(2)关于报销商品没有“经手人”的问题
一是对相关审核人、审批人通过提醒谈话、约谈和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二是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财务相关制度,并进行深刻反思,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三是制定了《陆河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四是聘请第三方公司对现有资产进行再次盘点、梳理,落实资产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定期核查。
(3)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随意性大的问题
一是成立财务管理专班,组织人员对涉及的票据进行全面梳理。二是要求违规报销出差人员作出情况说明并清退违规报销的差旅误餐费。三是组织人员加强学习并严格执行《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四是严格执行陆河县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差旅费报销。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院党组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不够严不够实,党务工作抓不实,浮在面上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院党总支通过召开党务工作研讨会,要求各党支部加强党务工作学习,党务工作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党务工作。二是各党支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相关制度,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重温入党誓词,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党员锤炼党性修养。三是做好“赛龙夺锦、争创五星”评星定级工作,推动实现党建与业务的有效融合。四是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创文创卫、疫情防控等工作,组建了县检察院“检小益”服务队,到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揭榜共建”工作。
(2)关于开展党课重形式轻质量的问题
一是院党总支书记对时任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二是通过“课前审查、课后备案”双关卡,不断提高各党支部的党课质量。三是课上组织党员认真讨论,谈好心得体会,消化党课内容。
2.关于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有差距,院党组对干部任用选拔审核把关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执行回避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年10月22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至今召开的党组会中,涉及研究人事事项的会议均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二是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三是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召开专题会议对问题进行剖析。四是院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汲取“前任”的工作教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五是全面加强政策学习,提升选人用人工作水平。
(2)关于一些人事基础工作做得不扎实,一些干部材料纪实制作和保管不规范,一些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清理整改、排查类似情况。二是安排专人整理人事档案,完善纪实材料。三是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四是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召开专题会议对问题进行剖析。五是院党组书记对现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汲取“前任”的工作教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六是院党组和人事部门加强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组织人事部门全体公务员参加全县组工干部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七是制定《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工作实施方案》《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试行)》《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人事基础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固化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要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要持续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要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体现在推动日常工作开展上。
二是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检察主责主业,正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主动履职、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四大检察”平衡发展,助推平安陆河、法治陆河建设。
三是要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要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举一反三,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进一步优化机关政治生态、改进纪律作风。同时通过岗位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能力,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5521586;邮政信箱: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21号陆河县人民检察院,邮编:516700;电子邮箱:lhxjcy@163.com。
中共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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