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陆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660-5523050;
陆河县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lhjcz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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