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常感谢你们专程上门帮我办理司法救助,帮助我们解决困难!”近日,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被救助人谢某某通过电话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谢某某系原案刑事被害人李某某的母亲。2024年5月,县检察院通过线索筛查发现,朱某某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害人李某某因交通事故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后,其家属谢某某只获得一小部分赔偿,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第一时间致电谢某某,了解到谢某某年迈多病行动不便之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上门了解具体情况。
经调查核实,谢某某患有严重糖尿病需要常年服药,因李某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家庭失去经济支柱,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难。谢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提请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
上门办理司法救助,实现司法救助“零距离”,是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的一项举措,是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下来,县检察院将继续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打好“检护民生”四大检察“组合拳”,做实全方位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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